视力康复训练150余次无效 法院判决康复中心退还费用

来源:目明尔来    发布时间:2010-01-14    点击数:1600
      本报讯 李某为儿子治眼心切,本以为经过视力康复中心的一番训练,儿子的视力会得到恢复,没想到5个月过去了,到医院一检查,儿子的视力仍然和5个月前一样。气愤不已的李某找到常州某视力康复中心理论,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

  治弱视进行视力康复训练

  据介绍,2006年12月,李某带着患弱视的儿子到常州某医院就医,后就近到该医院的配镜中心配镜。配镜中心的工作人员向李某介绍说,只要坚持每天在他们的视力康复中心做强化训练,两三个月就可以把眼镜摘掉。看着不满10岁的儿子天天戴着眼镜,李某心里实在难受。听完此话,李某便信以为真,觉得为儿子找到了福音。2007年2月至7月,李某带着儿子在该视力康复中心参加训练先后达150多次,花去人民币1500余元。

  做检查视力未提高

  训练期间,该视力康复中心的专家多次称小孩的视力在不断提高,要求李某给儿子及时更换镜片。虽然儿子的训练效果反复不定,但李某对专家的话仍然深信不疑,于是先后6次为儿子更换眼镜。2007年8月,李某听别人说该康复中心的训练方法不科学,验光方法也不正确,而里面的专家也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听到这样的说法,李某心里一惊,赶紧带着儿子到别的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诊断证实儿子视力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提高。

  为此,李某多次找上该康复中心理论,但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一气之下,李某将其告上法院。李某认为,被告在提供服务时,对治疗效果作了夸大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在服务过程中隐瞒了事实的真相,对原告造成了欺诈,而且因为被告不适当的训练方法使得原告延误了治疗时机,频繁更换镜片又使得原告的视力受到了更大的伤害。为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康复训练费1500余元、配镜费600余元。

  康复中心拒不承认

  法院判其败诉

  对于李某的说法,被告坚决不认同,认为,其拥有的视力康复中心是一家经合法注册、拥有合法资质的进行眼康复训练的个体经营户,配备了资深的眼科专家和医生、专用设备,完全有能力和条件为类似原告存在视力缺陷的人进行视力检查和进行康复训练,所以对小孩的视力康复训练是在科学检查、科学指导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该康复中心认为,在对孩子的视力训练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同时在训练过程中,也花费了成本,而原告诉请被告退还训练费及配镜费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视力检查结果,与被告所称的小孩可配戴接近平光镜的情况并不相符,应认定被告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且其提供的服务信息不真实。同时,被告并无治疗幼儿、青少年斜弱视的相关医疗资格。据此,法院判决该视力康复中心败诉,应予退还相关费用。最终,在法院的大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1300元。来源:扬子晚报